藥理活性物質(zhì) |
標記殘留 |
動物物種 |
最大殘留限量(μg/kg) |
目標組織 |
其他規(guī)定(根據(jù)法規(guī)(EC) No 470/2009的第14(7)條) |
藥物分類 |
水楊酸鈉 |
不適用 |
牛、豬 |
不需要MRL |
不適用 |
口服用的。 不適用于生產(chǎn)供人類食用奶的動物。 |
無條目 |
除長須魚以外的所有食物生產(chǎn)物種 |
不需要MRL |
僅供局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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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楊酸 |
火雞 |
400 2500 200 150 |
肉 自然比例的皮膚和脂肪 肝臟 腎臟 |
不用于生產(chǎn)供人類食用雞蛋的動物。 |
抗炎藥/非甾體抗炎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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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火雞外的家禽 |
250 250 500 1000 |
肉 自然比例的皮膚和脂肪 肝臟 腎臟 |
歐盟修訂水楊酸鈉在部分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發(fā)布時間:2024-03-19 來源:食品伙伴網(wǎng) 瀏覽量:
在法規(guī)(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質(zhì)“水楊酸鈉”的條目替換為以下內(nèi)容:
據(jù)了解,本法規(guī)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