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2024年12月16日消息,11月27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fā)布條例(EU)2024/3115,修訂條例(EU)2016/2031和(EU)2017/625。主要內容包括:(1)修訂條例(EU)2016/2031,修訂有關多年期調查計劃、關于存在受管制非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通知、進口禁令和特殊進口要求的臨時減免以及批準程序的制定、高風險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物品的臨時進口要求,高風險植物列名程序的建立,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和植物護照的使用,以及關于劃定區(qū)域和有害生物調查的某些報告要求;(2)對條例(EU)2017/625有關違規(guī)通報進行修訂。第66條中,插入以下段落:“5a.受第1條第2款第(g)點所述措施限制的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如作為旅客個人行李的一部分或通過郵政服務進入歐盟,供個人消費或使用,則應免除本條第5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如果不符合規(guī)定涉及沒有植物檢疫證書或第(EU)2016/2031號條例第99條第(1)款所述的其他官方證明。主管當局應保存這些違規(guī)案例的記錄,并應每年向歐盟委員會和其他成員國主管當局提供一份載有這些記錄摘要的報告。該報告應通過IMSOC提交”;(3)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第1條第(14)點自2026年7月6日起適用。該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3115
歐盟修訂植物檢疫和多年期控制計劃相關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4-12-20 來源: 瀏覽量: